各单位:
根据近日下发的《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7年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事项的通知》精神,2017年本市各类高等院校全日制本科学生、高职高专学生以及非在职研究生的个人缴费标准,从2016年的100元调整2017年的110元。
此前,我校已通知学生按照2016年标准收取每人100元;但按照新标准,学生个人缴费标准提高到110元,因此已缴费同学须补缴10元。目前,微信缴费通道、公共数据库缴费平台的基本医保费均已更新为110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已经按照每人100元的旧标准缴纳2017年“居保”个人缴费部分的学生,在11月23日前,确保个人用于学校缴费的银行卡中的余额多于10元钱,财务处将在11月24日当天统一扣除10元,以补缴2017年个人缴费金额。(同学们也可在11月23日前自行通过微信缴费通道、公共数据库缴费平台进行10元钱补缴,补缴10元的同学,财务处届时将不再扣款。)
2、对于至今尚未缴纳2017年“居保”个人缴费金额的同学,请各单位加紧催促,务必通知这些同学在11月23日前完成缴纳2017年“居保”个人缴费部分金额110元。
3、对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个人缴费,由院系从学生困难补助经费中给予每生110元的医保特别补助,用于缴纳2017年“居保”个人缴费部分。
4、对于不符合家庭经济困难条件且坚持不愿意缴费的学生,请本人填写《不缴纳2017年“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部分承诺书》,本人、辅导员、所在单位分管学生工作负责人签字盖章后于11月23日前交到学工部办公室(中北地理馆105室,闵行办公楼207室),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sjzhou@yjsy.ecnu.edu.cn。
特此通知。
学生工作部
2016.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