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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4年学生参加医疗保险的通知


 

关于2014年学生参加医疗保险的通知

全校相关学生:

根据国家和上海市有关规定,上海市高校学生应纳入上海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以下简称“居保”)。同时考虑到参加“居保”后,一旦涉及住院治疗,学生承担的费用仍然较高。为此我校还组织学生参加中国人寿保险公司的团体补充商业医疗保险计划,现就我校学生基本医疗和商业保险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上海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居保)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文件精神,现将有关要点说明如下:

(一)、缴纳保险费

20119月起,参加居保的大学生应按规定缴纳下一年度的居民医保费,同时享受大学生居保待遇。20142105年度基本医疗保险费为90元。

(二)、可享受居保学生范围

1、全体本专科生(包括港澳台生)

2、在校研究生(包括非定向、自筹、少数民族骨干硕士(定向))均应投保上海市居民医保,享受基本医疗保险。但以下几类研究生除外:

1)定向(除少数民族骨干硕士)、委培生不享受公费医疗;

2MBAMPA、旅游管理硕士不享受公费医疗;

3)免费师范生在职攻读教育硕士不享受公费医疗;

4)教育博士不享受公费医疗;

(三)、享受保险待遇

对本市居民医保参保人员每次住院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医疗费用,设立起付标准:一级医疗机构50元,二级医疗机构100元,三级医疗机构300元。超过起付标准以上部分的医疗费用,居民医保基金和参保人员个人按比例分担。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者一级医疗机构)就医的,个人支付20%;在二级医疗机构就医的,个人支付30%;在三级医疗机构就医的,个人支付40%。涉及医保外的自费费用全部个人负担。

 

二、高校学生补充商业医疗保险计划

根据上海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学生住院费用属于医保范围的,学生个人承担25%-45%的医疗费用,自费部分则全部由学生个人承担。因此,即使有上海市居民医保,学生一旦生病住院,还将承担很重的经济压力。为了增加学生医疗保障,根据上海市教委有关文件要求,鼓励学生参加补充商业医疗保险计划。

我校学生补充商业医疗保险计划由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承保,该保险是学生医疗保障制度的必要补充,为学生在校期间住院医疗、参加社会实践、就业实习及遇到意外伤害时提供保障。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保险学生范围

建议全体本专科生新生;全体研究生新生(包括定向、委培、在职研究生)投保补充商业医疗保险;延期或者转专业需延长保险期限、或以往未参加者,均建议投保补充商业医疗保险。

(二)、缴纳保险费

人民币100/年,新生入学时按学制年限一次性缴纳,即四年一交或者三年一交。学制四年的学生,缴纳400元;学制三年的学生,缴纳300元;学制二年的学生,缴纳200元;本硕连读或者提前攻读博士学位的,先交齐三年,共300元;延期的学生根据延期的时间每年100元缴付,以往未参加而现在需要参加者根据在校剩余年限缴付。

(三)、保险期限

保险期限按学年计算,并赠送三个月。例:2014年入学新生,投保4年,保险期限为20149120181231;投保三年,保险期限为20149120171231;投保二年,保险期限为20149120161231;投保1年,保险期限为20149120151231

(四)、保险方案及享受保险待遇

商业意外及医疗保险计划   

保险费

100/

保障项目

赔付方式

每年赔付限额

1

689国寿学生儿童定期寿险(A款)

652国寿附加学生儿童残疾和烧伤意外伤害保险

1)疾病和意外伤害身故

2)意外伤害残疾和烧伤

4万元

2

624国寿附加学生补充医疗保险

1)居保范围内:每次住院,扣除医保支付部分和居保起付线以后,按100%赔付,2012年居保起付线为三级医院300元,二级医院100元,一级医院50元。

20万元

2)居保范围外:累计小于等于1万元部分,按50%给付;1万元以上至3万元(含)部分,按70%给付;3万元以上部分,按90%给付。

3

特定重大疾病医疗费用(见备注①)

100%赔付。

4

罕见病特殊治疗药物费用(见备注②)

100%赔付。

10万元,其中“苯丙酮尿症”为2万元

5

656国寿附加学生儿童住院定额给付医疗保险

意外伤害和一般疾病住院补助20/天,大病(见备注③)住院补助40/天,每年最高赔付180天。

7200

备注:

1 、本方案所述大病是指:重症尿毒症、恶性肿瘤、精神病、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

2 、特定重大疾病医疗费用是指:因患白血病、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恶性肿瘤进行符合规定的造血干细胞移植术,肾、肝移植等手术及术后抗排异药物费用,接受肾透析的住院医疗费用。

3 、本方案所述罕见病是指:法布雷病、戈谢氏病、粘多糖病、糖原累积病Ⅱ病和苯丙酮尿症。  

                        三、参保办法

请同学自行登陆学校学生管理平台(www.xgb.ecnu.edu.cn),点站内通知”“学生参加2014年上海市居保和商业医疗保险”,进入界面后选择投保类型并增加投保记录,系统截图如后所示。

系统登录说明

用户名:个人学号

  码:

12014级本专科生、研究生初始密码为身份证号后6位(18位身份证号)或身份证号前6位(非18位身份证号),已经登录过并修改过密码的以修改后密码登录;

22014级以前在校研究生,初始密码为8位出生日期(如19900101),已经登录过并修改过密码的以修改后密码登录;

31020前在缴纳学费的银行账号(财务处联名卡)中存入超过保险费金额合计的款项(如果保险费为490元,请保证银行卡内金额超过491元,否则扣款不成功),请各位同学在1020之前提交投保信息,102125日之间财务处将进行扣款(具体时间按照银行要求而定,在此期间请保证银行卡中有足额费用),对于因余额不足导致扣款不成功者视作自动放弃保险,在学期间产生的相关医疗费用自负

四、截图说明

1、登录系统

2、选择保险链接

3、新增保险记录

                                学生管理处 

                                   20149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