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和《中共上海市委办公厅、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本市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55周年活动和工作安排的通知》精神,现就学校2004年国庆节日安排通知如下:
一、国庆节放假时间
国庆节放假时间从10月1日至7日,共7天。其中,国庆节法定假日3天(10月1日、2日、3日),10月2日(星期六)、3日(星期日)两个公休日调至10月4日(星期一)、5日(星期二),10月9日(星期六)、10日(星期日)两个公休日调至10月6日(星期三)、7日(星期四)。
10月8日(星期五)开始照常上课。10月9日(星期六)上10月6日(星期三)的课,10月10日(星期日)上10月7日(星期四)的课。
校办产业部门、继续教育和其他非全日制教育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自行安排放假时间。
二、国庆节有关活动安排
(一)升挂国旗。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的规定,在学校中山北路校门、共青场等场所升挂国旗。有关工作由党委宣传部负责。
(二)举行国庆招待会。9月29日18时,学校在白玉兰餐厅举行国庆招待会,邀请在我校工作学习的外籍专家、留学生和港澳台学生出席。有关工作由国际交流处和港澳台办公室负责。
(三)开放景观灯光。9月30日至10月7日的每天18时30分至23时,学校开放景观灯光。有关工作由后勤管理处和后勤集团负责。
三、国庆节值班要求
各单位要认真落实消防、治安等安全措施,加强节日期间值班,领导同志要亲自带班,遇到问题要及时处置,紧急情况和重大问题要迅速上报。
各单位节假日值班名单和联系电话要在9月27日之前分别报送校长办公室和保卫处。校长办公室E-mail:xb@admin.ecnu.edu.cn,联系人:王斌林。保卫处E-mail:zjge@mail.ecnu.edu.cn,联系人:蔡恩宇。
特此通知。
附:教务处2004年国庆节期间停课、调课通知。
校 长 办 公 室
二○○四年九月二十一日
2004年国庆节期间停课、调课通知
各院系、各单位:
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和上级通知精神,我校今年“十一”国庆节放假时间定为2004年10月1日至7日。为了保证节日前后及节日期间教学工作的正常进行,特做出如下的停课、调课安排,请遵照执行。
1、在校本专科生(含高职)上课时间作如下变动:10月1日至7日放假,10月9日(星期六)、10月10日(星期日)分别上10月6日(星期三)、7日(星期四)的课。
2、校内第二专业上课时间作如下变动:10月2日(星期六)停课。10月6日(星期三)晚上的课调至10月9日(星期六)晚上,10月9日(星期六)白天的课调至10月6日(星期三),上课时间和地点不变。
3、校外第二专业上课时间作如下变动:10月3日(星期日)停课。10月10日(星期日)的课调至10月7日(星期四),上课时间和地点不变。
请各院系按本通知认真维护教学秩序,严格考勤,严禁擅自调课、停课或提前下课,教务处届时将进行抽查。
教 务 处
二○○四年九月二十一日